“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培養公民環境意識。當前公眾環境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烈,呼吁環境
問題的早日解決,但具體到個體時,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仍然存在。我們想知道,我國公眾環境意識處于什么發展階段?環境權利與義務是怎樣的關系?環境義務的邊界是什么?怎樣推動環境義務履行?
崔建霞,北京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博士。多年從事環境哲學研究,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環境正義研究”,出版學術專著《公民環境教育新論》。講授哲學、美學、倫理學,主講課程《哲學思維與美善人生》入選北京高校優質課程資源共享聯盟。
對話人:北京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崔建霞
采訪人:本報記者黃婷婷
我國環境意識處于什么發展階段?
處于主張環境權利的階段,對環境義務缺乏深刻的認知
中國環境報:現在公眾的環境權利意識越來越強烈,希望環境問題能早日解決。但一些鄰避項目建設時很多人都會說別建在我家后院,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仍然存在。怎樣解釋這種現象?是否意味著公眾善于強調環境權利而怠于履行環境義務?當前我國公眾環境意識和行為處于什么階段?
崔建霞:當前我國公眾仍處于主張環境權利的階段,公眾越來越有環境權利意識,但對環境義務還沒有建立起深刻認知。從整個世界來看,這也是環境運動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20世紀可以說就是一個主張權利的世紀。西方也經歷了從最開始鄰避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到逐漸“不要建在所有人的后院”的環境意識擴展過程,從主張自我權利向關切他人權利過渡。目前,我國公眾主要處于主張自我環境權利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階段,具體表現為每一個人都譴責環境不公正,但針對自己時,又都想讓別人承擔不公正,而自己享有公正。
環境保護部2013年《全國生態文明意識調查研究報告》等研究顯示,中國公眾對環境保護呈現出高認同、低認知、踐行度不夠 ,知行存在反差的特點。這一現狀說明,公眾在某種程度上沒有意識到在環境保護的滾滾大潮中自己既是觀眾也是演員。每個人既是環保舞臺的演員,是環保的主角,要承擔責任和義務,同時作為觀眾或旁觀者,也要從他人的環保行為中借鑒經驗,并監督別人履行環境義務。
長期以來,我國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特點是對政府的依賴性比較強,環境保護呈現自上而下的助推模式。而西方國家環境保護路徑是自下而上的,先是公眾發現環境問題,有了環境意識的認知,興起了環境運動,然后推動政府部門建章立制,加強環境管理。在這種模式之下,公民環境義務意識易于在個體實踐中形成并得到強化。而我們是自上而下的模式,個體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自主性與義務感停留在等待與依賴的狀態,就像孩子對家長一樣,依賴性強了,實踐的機會少了,孩子自身的內在作用發揮不出來,責任意識也建立不起來。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提出,推動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結合的全社會共治模式,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大格局上確定調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將為公眾的參與實踐起到引領和保駕護航的作用。社會共治模式有兩個方向,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管制,二是自下而上的民眾動員,兩種力量相向而行,交匯融合成一種巨大的合力,推動環境保護目標的最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