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弱勢,一兩年難改變
京華時報: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新法賦予環保部門享有扣押、查封權、按日計罰權和行政拘留權。新法的實施能否讓環保執法過軟翻過來?對治理霧霾能起到多大作用?
顧逸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最嚴新環保法還需強勢落地。我們經常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要使得人們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不僅需要拿出警醒世人的案例,并特別需要持之以恒,長抓不懈。過去,環保部門在執法中存在一定困難,當然也不排除腐敗以及人情等
問題,使得環保法的執行不盡如人意。新環保法實施后,同樣也要面臨以上問題,因此從立法到落實并不是個簡單的過程,也不是環保部門一家的事,需要政府、企業、公眾的共同努力。新環保法實施后,將提高違法成本,企業造成空氣污染后面臨巨額環境修復費、行政罰款,甚至因罰款倒閉。
包景嶺:這跟酒駕入刑一樣。以前勸酒的說,沒關系,你喝吧,我替你交罰款,這瓶酒就值1000塊錢,多喝幾口不就喝回來了么?所以好多人明明喝了酒還去開車。現在被抓住拘留15天,有頭有臉的人一天也受不了。另外,“最嚴”只能說是史上最嚴,跟國外比還有很多寬松之處。
陳振樓:之前環保部相對弱勢,現在比較強勢了,這與新環保法實施有直接關系。但要在一兩年內發生根本改變是不可能的,環保問題非常復雜,牽一發動全身。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更多權力,但這個權力如何拿捏“度”,還要看經濟發展水平,這就考驗領導的智慧,搞環保工作幾十年,我的體會是不能放棄發展搞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