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進節能減排降碳工程建設
1.實施重點
節能減排工程。加快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建筑節能、節能產品惠民、節能技術產業化等六大節能工程,實施120個重大示范項目,形成100萬噸標煤左右節能能力。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通過開展“節能服務專家行”活動,舉辦節能技術產品推介會,召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接會等形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00個以上,形成20萬噸左右的節能能力。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4年底建成投運7座鎮級污水處理廠,完成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長春市北郊、
吉林市污水處理廠擴容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重點建制鎮全部建成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21萬噸,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開展燃煤機組排污設施建設。2014年底,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90平方米以上
鋼鐵燒結機、石油煉制企業催化裂化裝置全部建成脫硫設施,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建成脫硝設施。2015年底,納入減排責任書的燃煤機組全部建成脫硝設施,100噸以上的工業燃煤鍋爐全部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推進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畜牧局等部門)
2.開展燃煤鍋爐更新改造。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節能減排行動,開展燃煤工業鍋爐能源消耗調查,禁止生產使用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鍋爐。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對現有鍋爐系統實施節能環保改造。到2015年底,100噸以上的工業鍋爐實施煙粉塵提升工程。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2014年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3000臺,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15年對容量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實施脫硫改造。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燃煤小鍋爐0.5萬蒸噸,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1萬蒸噸,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5個百分點,形成120萬噸標煤節能能力,2萬噸二氧化硫減排能力和0.5萬噸氮氧化物減排能力。(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3.加大機動車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吉政發〔2013〕31號),機動車登記時嚴格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對低于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同步管理,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不予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設置黃標車禁行區域,對違反禁行規定的機動車進行嚴厲查處。2014年底,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17萬輛。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等部門)
4.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縣三級“三條紅線”控制指標體系,編制完成《吉林省水資源保護規劃》。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制定《吉林省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嚴格水功能區管理,制定《吉林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完成水功能區調整工作。加強水質較好湖泊環境保護,開展松花湖、查干湖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建設。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重點案例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系統,開展畜禽糞便資源化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加大伊通河、條子河等重污染支流綜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底,重污染支流除氨氮指標外,基本達到Ⅴ類水質要求,重點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加強
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底,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