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機組負荷率和運行質量
四、提升機組負荷率和運行質量
(十二)優化
電力運行調度方式。完善調度規程規范,加強調峰調頻管理,優先采用有調
節能力的水電調峰,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發電等調峰電源作用,探索應用儲能調峰等技術。
合理確定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順序和深度,積極推行輪停調峰,探索應用啟停調峰方式,提高高效環保燃煤發電機組負荷率。完善調峰調頻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探索開展輔助服務
市場交易,對承擔調峰任務的燃煤發電機組適當給予補償。
完善電網備用容量管理辦法,在區域電網內統籌安排系統備用容量,充分發揮電力跨省區互濟、電量短時互補能力。合理安排各類發電機組開機方式,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電網旋轉備用容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實行由“分機組調度”調整為“分廠調度”。
(十三)推進機組運行優化。加強燃煤發電機組綜合診斷,積極開展運行優化試驗,科學制定優化運行方案,合理確定運行方式和參數,使機組在各種負荷范圍內保持最佳運行狀態。扎實做好燃煤發電機組設備和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提高機組安全健康水平和設備可用率,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十四)加強電煤質量和計量控制。發電企業要加強燃煤采購管理,鼓勵通過“煤電一體化”、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保障煤質與設計煤種相符,鼓勵采用低硫分低灰分優質燃煤;加強入爐煤計量和檢質,嚴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證煤耗指標真實可信。
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開采和異地利用,禁止進口劣質煤炭用于發電。煤炭企業要積極實施動力煤優質
化工程,按要求加快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積極采用篩分、配煤等措施,著力提升動力煤供應質量。
(十五)促進網源協調發展。加快推進“西電東送”輸電通道建設,強化區域主干電網,加強區域電網內省間電網互聯,提升跨省區電力輸送和互濟能力。完善電網結構,實現各電壓等級電網協調匹配,保證各類機組發電可靠上網和送出。積極推進電網智能化發展。
(十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健全電力需求側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峰谷電價
政策,鼓勵電力用戶利用低谷電力。積極采用移峰、錯峰等措施,減少電網調峰需求。引導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