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的主要亮點?
請介紹一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的主要亮點?
答:一是注重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極具侵益性,易對行政強制相對人的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為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以查封、扣押實施的全過程為基本順序,將相關保障和救濟按事前規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濟的順序貫穿其中。事前規制包括書面報批和集體審議決定、適用例外情形、禁止重復查封等制度,事中控制體現在嚴格執行程序、嚴格實施期限、明確保管義務和賠償義務以及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前申請解除等制度設計,如查封、扣押措施被解除的,在3日內送達解除決定之前的立即通知要求即體現了最大限度減少因查封扣押對排污者造成損失的救濟目的。事后救濟包括在決定書中載明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這些完善行政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的保障制度設計將有效防止查封、扣押的濫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從實際出發,突出可操作性。便于執行的規章才是好規章,作為一部配套實施細則,《辦法》在內容上立足實際,堅持“不抵觸、少轉抄、可操作”的原則,著重考慮了規章的實用性。首先是少轉抄,除對實施程序做了系統規定之外,未再對管轄原則、權利救濟途徑、責任追究等法律、
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重復規定。其次是可操作,具體操作規定篇幅占全篇的70%以上,關于查封、扣押的具體對象、執行、送達、解除通知等規定都非常具體,切實可行,細到封條張貼的具體部位都予以一一列出,易執行、能落實。第三是有創新,對上位法沒有規定但實際又需要的,予以補充、完善和創新。如《行政強制法》并未明確是否可以指定行政相對人負責保管被查封的財物,鑒于環境保護查封的設施、設備大多是不易移動的機械設備,若全部交環保部門保管,在實踐中存在較大困難,難以操作,參照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的經驗做法,《辦法》規定了由排污者承擔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設施、設備的義務,就是從實際出發做出的變通規定。第四是有規范,《辦法》根據查封和扣押的內在屬性,將適用情形進一步分列為“可以”和“應該”兩類,從制度上最大限度地規范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三是緊扣公眾的關注熱點。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近年來我國區域性大氣污染等環境
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人民的生活質量及身體健康。解決這一環境污染問題,除優化產業結構,進一步深
化工業污染治理外,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啟動應急機制也是重要手段之一?!掇k法》將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列為應當立即查封、扣押的適用情形,通過這一設置,利用查封、扣押的強制力來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執行力,從源頭實行強制性控制。
四是緊密結合環境執法實際。非法排放、傾倒污泥行為可以及時查封、扣押。我國現階段污泥產生量與日俱增與污泥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處理手段嚴重落后形成尖銳矛盾,違法傾倒污泥事件一直頻頻上演。這類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污染已成為無法逃避和亟待解決的問題,除了通過技術開發和
政策扶持,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的產業化發展之外,在環境監管方面加大對違法排放、傾倒行為的打擊力度也成為執法實際的迫切需要?!掇k法》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倒化工、制藥、
石化、印染、電鍍、
造紙、制革等工業污泥的行為列為可以查封、扣押的情形,這也是順應群眾期盼,從執法實際需要出發做出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