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9 09:25 來源: 易碳家期刊
考核評估內容 | 考核評估指標 | 分值 | 評分依據 | 評分標準 |
一、目標完成 (50分) | 1.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標 | 25 | 年度計劃目標;核定的各地區年度降低目標完成率 | 根據年度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分,年度目標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為年度目標完成率乘以25。該項指標為否決性指標,未完成年度降低目標,考核評估結果即為不合格。 |
2.“十二五”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計進度目標 | 25 | 當年應達到的累計進度目標;核定的累計進度目標完成率 | 根據累計進度目標的完成情況評分,累計進度目標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00%得25分;低于100%的,得分為累計進度目標完成率乘以25。該項指標為否決性指標,未完成累計進度目標,考核評估結果即為不合格。 | |
二、任務與措施(24分) | 3.調整產業結構任務完成情況 | 4 | 同期主管部門的考核結果;或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比上年變化情況 | “十二五”年度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上升目標考核結果乘以4%,滿分4分;或根據本地區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比上年變化情況進行評分,上升的得4分,持平或下降的,計為0分。 |
4.節能和提高能效任務完成情況 | 4 | 同期主管部門的考核結果 | “十二五”年度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考核結果乘以4%,滿分4分。 | |
5.調整能源結構任務完成情況 | 4 | 同期主管部門的考核結果;或水電、核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上年變化情況及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比上年變化情況 | “十二五”年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上升目標考核結果乘以4%,滿分4分;或根據本地區水電、核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和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兩項指標比上年變化情況進行評分,其中水電、核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上年有所上升的,得2分,持平或下降的,計為0分;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比上年有所下降的,得2分,持平或上升的,計為0分。 | |
6.增加森林碳匯任務完成情況 | 4 | 同期主管部門的考核結果;或年度新增造林合格面積及年度森林撫育合格面積 | “十二五”年度森林碳匯相關考核結果乘以4%,滿分4分;或根據本地區年度新增造林和森林撫育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其中年度新增造林合格面積達到年度計劃任務100%及以上的得2分,達到60%及以上的得1分,60%以下的計為0分;年度森林撫育合格面積達到年度計劃任務100%及以上的得2分,達到60%及以上的得1分,60%以下的計為0分。 | |
7.低碳試點示范建設情況 |
8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1) 對國家確定的低碳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轄區內有國家低碳試點城市的省(自治區),得2分; (2) 對轄區內有列入國家級低碳專項試點(如交通、住建)或已經開展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低碳城市試點的省(自治區)、組織低碳區縣試點的直轄市,得2分; (3) 在轄區內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試點的,得2分; (4) 已制定省級層面低碳發展規劃或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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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26分) | 8.對所轄地市州或行業目標分解落實與評價考核情況 | 4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1) 凡設定本地區二氧化碳強度年度降低目標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得2分; (2) 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所轄地市州或行業,得1分; (3) 發布本地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考核實施方案,并對所轄地市州或行業開展評價考核,得1分。 |
9.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建設及清單編制情況 | 6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1) 已按照《關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區基礎統計與調查制度及職責分工,視情評分,最高3分; (2) 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按時完成本地區清單編制工作,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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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執行情況 | 4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下發的管理辦法開展相應試點,制定鼓勵和采信措施,扶持引導本地區相關企業獲得低碳產品認證,引導低碳消費工作,視情評分,最高4分;沒有開展上述工作的,計為0分。 | |
11.資金支持情況 | 6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從本地區財政資金設定或從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等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或低碳發展相關工作,根據執行情況進行評分,最高6分。 | |
12.組織領導和公眾參與情況 | 6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1) 建立省級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及部門分工協調機制,并實際運作,得2分; (2) 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專職管理機構,并完善工作機制,得2分; (3) 組織開展“全國低碳日”等相關活動,全方位、多層次加強宣傳引導,得1分; (4) 開展具有特色的其他宣傳活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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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6分)* | 13.體制機制等開創性探索 | 6 | 相關的正式文件材料;實地核查 | 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在碳排放交易、總量控制、企業溫室氣體報告方面開展探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給予適當加分,每項2分。 |
小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