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宗商品場外衍生品發展前景
場內
市場是一個標準市場,無法完全滿足機構多樣化的訴求,而場外市場是一個個性市場。繼國內大宗商品場外期權蓬勃發展后,遠期和互換也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在此情況下,進一步健全各品種中央結算的場外產品發布及機構間交易平臺是未來需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海外
衍生品市場的場外跟場內的規模是9:1,而我國的場外業務規模剛剛起來,與海外相比,這一塊的比例和規模都太小。也正因如此,我國的場外衍生品市場還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我們在快速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的
問題。這些問題涉及法律
法規、監管主體、結算、產品設計和參與群體規范等等,但是最需要盡快解決的是這個領域無法可依的問題。
證監會此前曾公開表示: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涉及外匯、利率、信用、權益、商品等多個領域,尚未出臺法律法規明確場外衍生品的監管部門。我國的期貨法草案已將場外衍生品交易納入調整范圍,并專章規定場外衍生品交易的相關制度,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出臺。
在金融業不斷改革創新的大背景下,監管理念也應不斷創新,
政策制定和執行要符合行業發展新趨勢,并依照行業新特征持續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做到因時制宜、與時俱進,在監管中創新,在創新中監管。既看到主流和長遠,不因噎廢食,用足市場之手;也注重秩序與風險,不一放了之,用好政府之手,努力做到鼓勵與規范并舉,培育與避險并重,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需要強調的是,我國金融市場仍處在“創新加轉軌”的發展階段,金融監管部門不僅肩負著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也面臨著推動金融創新、促進金融體系健康持續發展的任務。
我們樂見,政府和行業能夠攜起手來,共同完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規范和引導職能,讓金融創新帶動金融業轉型發展,并盡早形成“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良性循環。
延伸閱讀: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
推進場外衍生品業務集中清算,防范系統性風險,是金融危機后G20國家金融改革的共同目標。在這樣的市場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于2009年批準成立了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成為國際金融危機后全球新成立的第二家專業清算機構。作為銀行間市場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上海清算所的業務分為登記托管結算和中央對手清算服務兩大類,涉及到場外衍生品的主要是為銀行間市場的場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中央對手清算服務。在上海清算所提供的中央對手清算服務中,場外大宗商品衍生品業務是由上海清算所主導,其他業務類型則是由其他機構主導。(場外金融衍生品主要由外匯交易中心主導,信用衍生品則是由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主導。)上海場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協會對行業進行自律管理。
(1)市場組織體系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對手清算業務采取分層清算制度,上海清算所僅與清算會員進行清算結算,不是清算會員的市場參與者必須通過綜合清算會員代理參與清算業務。業務參與者首先通過經紀公司或合規交易平臺達成交易,再由經紀公司或交易平臺將成交數據實時發送至上海清算所,經紀公司或交易平臺需要確保成交數據的真實性。上海清算所接收到成交數據后,將對數據進行要素檢查,通過檢查的非清算會員成交數據將發送至綜合清算會員進行承接確認。承接確認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將對成交數據進行風控檢查,通過檢查后上海清算所將進行合約替代。完成日終清算后,上海清算所將根據生成的清算結果,與清算會員完成資金結算和實物交割。綜合清算會員在收到清算結果后,與其代理的非清算會員完成資產收付。
上海清算所要求綜合清算會員集中清算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的賬戶必須分開。上海清算所負責制定清算業務的規則和制度,由上海清算牽頭成立的上海場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協會則對該行業進行自律管理。
(2)大宗商品衍生品類型
上海清算所于2012年起為大宗商品衍生品業務提供中央對手清算服務。從開辦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開始,業務逐漸覆蓋了六個行業十二項具體產品,其中包括: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沿海煤炭遠期運費協議、人民幣集裝箱掉期、人民幣鐵礦石掉期、人民幣普氏指數鐵礦石掉期、動力煤掉期、電解銅掉期、自貿區銅溢價掉期、苯乙烯掉期、甲醇掉期、乙二醇掉期、自貿區進口乙二醇掉期和上海
碳配額遠期。
(3)市場參與者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對手清算業務實行分層清算制 度,上海清算所與清算會員進行清算結算,清算會員包括綜合清算會員和普通清算會員。綜合清算會員可以直接參與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對手清算業務的自營業務清算,也可以代理非清算會員參與中央對手清算業務,普通清算會員僅自營業務能參與中央對手清算。不是清算會員的市場參與者必須通過綜合清算會員代理間接參與大宗商品中央對手清算業務。目前大宗商品衍生品業務共有普通清算會員 6家,綜合清算會員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