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提出“碳中和”目標有哪些歷史背景?你如何評價中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作出的貢獻?
李俊峰:人類對氣候變化
問題的認知,經歷了從一個科學認知到一個政治共識的過程。
19世紀,科學家們發現地球與其他星球不同,它的表面存在一個大氣層,大氣層具有溫室效應,也稱“花房效應”。它對保持適宜人類和萬物生存的溫度、各種氣體(氧氣和二氧化碳等),以及大氣和水循環系統、空氣流動等自然基本條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后來,科學家們研究發現,工業化以來,人類生產和生活排放的各類溫室氣體,特別是二氧化碳,使得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發生了變化。這導致地球溫度升高,進而打破了固有的地球內在平衡,有可能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系統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為了保護地球家園,必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由此形成了《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等法律文件。中國是《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的積極踐行者,中國在2020年9月22日宣布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的目標,體現了中國履行《巴黎協定》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姿態。
從全球氣候治理法律文件形成歷程上看,中國是《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的主要參與者、推動者,并始終如一地遵守和履行相關氣候治理的承諾與義務。這也是我國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所作出的貢獻。
與中國不同,美國在《京都議定書》達成后,選擇了拒絕簽署,延誤了《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在《巴黎協定》達成并生效后,其又選擇了退出。美國沒有始終如一的堅持,給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制造了麻煩與障礙。
推動人類發展模式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