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權在執行理事會
3 決定權在執行理事會
第三階段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項目注冊、實施、監測與報告、項目
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以及簽發核證減排量(CERs)。
如果指定經營實體確認提交的項目符合
CDM的要求,那么它就會以審核
認證報告的形式,向CDM執行理事會提出注冊申請。審定報告中包含項目設計文件,東道國的書面批準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
CDM執行理事會在收到注冊請求之日起8周內,如果參與項目的締約方或CDM執行理事會3個或3個以上的理事沒有提出重新審查的要求,則項目自動通過注 冊。CDM執行理事會的審查僅限于項目是否符合審定條件。CDM執行理事會應在接到注冊申請后的第二次會議之前做出最終決定。
如果項目被CDM執行理事會駁回,企業可以進行適當的修改,將來重新提出申請。
CDM項目開發過程中,其成本費用基本取決于工作量的大小以及項目的規模。據悉,相對于中國的傳統基礎設施項目而言,CDM項目前期開發費用則更為透 明:大約為25萬美元左右,據易碳家了解到,這其中包括了OE的核實服務費1.5至2.5萬歐元,項目注冊費用5千至3萬美元,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支付。項目注冊費用根據項 目的大小收取。
要確定項目的減排量,需要對項目的排放進行監測。項目設計文件中需要包括一個專門的監測計劃,以保證項目減排量計算的準確和透明。監測計劃采用的方法需要得到CDM執行理事會的批準和指定經營實體的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