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
化工企業的危險廢物被運至東營進行非法處置,造成了“跨界污染”,中華環保聯合會要求索賠1000萬元處置費。此案引發廣泛關注。除了“跨界污染”之外,另一重要原因是東營市環保局作為環保行政部門“支持起訴”,成為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例由環保行政部門作為支持起訴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自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后,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并不鮮見。本次案件由中華環保聯合會要求索賠1000萬元處置費。通常情況下,對于這樣的案子,當地環保部門最好的處置方式是,裝聾作啞,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畢竟是個影響當地環境的案件,如果參與其中,說不定引火燒身,因監管處置不到位等遭來麻煩。然而,東營市環保局支持公益組織起訴,成為新環保法實施后全國首例由環保行政部門作為支持起訴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這表明了這個環保局的責任擔當。
其實,在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有關人員前,東營環保局就已聯合其他部門對這一的違法事件率先介入,對相關違法事實作了全面的了解,獲取了有力證據。在掌握大量事實的基礎上,這個環保局如果自私一點的話,完全可以對那些違法人員一罰了之,這樣不僅顯示了他們有所作為,另一方面可以收入一筆不小的罰沒款。但這個環保局認為,行政罰款相對較低,對污染企業的約束作用較小,不能取到應有的效果。因此,他們支持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以便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通過環境公益訴訟對違法企業和個人進行司法審判,能有效彌補行政執法威懾力不足的現狀。高額的索賠可給環境污染企業一記“重拳”,提高其違法成本。從這一點上來講,東營環保局的做法,也是一種擔當之舉。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講,雖然環境公益訴訟可以有效震懾污染企業的違法行為,但由于缺少環保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往往存在舉證難等
問題。缺少有力證據,即使法院受理了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而東營環保行政部門對環境公益訴訟進行支持起訴,并為此次訴訟提供技術咨詢、協助調查取證,不僅有助于解決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的取證、舉證難問題,而且還可以減輕社會組織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環境問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積極性,同時也表現出了政府打擊環境污染行為的決心。
當然這只是一起“跨界污染”訴訟,如果東營環保局在涉及本地污染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中,也能支持有關方面訴訟,那更能滿足民眾的期待。特別是面對污染企業是當地的“利稅大戶”這一困境時,是不是存在一些顧慮呢?但不管怎么樣,東營環保局支持本次訴訟已做了一個很好的示范,已經打破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習慣思維,開了我國環保部門支持公益訴訟的先河。東營環保部門的做法也告訴我們,許多事情非不可為,而是不為也。只要我們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精神,關心我們身邊的人和事,努力改進周圍的社會環境,向不良現象進行堅決的斗爭,我們的社會就一定會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