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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青海省的第一部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立法。
《條例》共7章76條,分別對青海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主體、規劃與建設、保護與治理、保障機制、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青海省是我國高原草地、林地、濕地的重要分布區,其生態功能在全國具有戰略地位。長期以來,生態立省一直是青海省發展的基本思路。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青海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部署,在沒有上位法可循的情況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自主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工作。《條例》草案經過了半年的調研論證、征求意見、調整修改,充分吸納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稐l例》指導思想明確、結構合理、內容完善,符合國家有關部署和青海省實際。
在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與會人員就《條例》草案中關于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公眾參與生態文明機制、群眾利益保障、構建生態文化、授權制定配套規定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審議,并提出修改意見,最終形成《條例》?!稐l例》是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自主性、先行性、創制性立法,為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