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交易舊有CCER的需求,市場主體可繼續通過九家交易機構開立舊有系統的賬戶
此外,如果2023年8月18日及之前未開設舊系統賬戶的
市場參與主體有需求使用舊有
ccer抵銷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的,他們還需要分別開立舊系統登記賬戶、九家交易機構中任意一家交易系統交易賬戶和新系統登記賬戶。
除
北京綠色交易所外,剩余八家為天津
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
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