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結構調整結構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心,政策重心進一步從污染治理末端的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前端的發展源頭調整,更加突出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度融合,結構調整成為生態環境政策體系調控的主要領域,尤其是創新發揮好激勵引導類政策工具的作用。
一是以非電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補貼、水電價階梯激勵政策為主要“抓手”促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調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創新,持續推進“散亂污”治理政策,深
化工業行業超低排放政策,建立排放績效導向、階梯式激勵、差別化補貼的超低排放補貼模式;完善
節能環保產業“提質上檔”驅動政策,加強稅式優惠等政策激勵;完善綠色產品生產與供給政策,繼續推進完善綠色采購清單。
二是以補貼、電價改革為主要抓手推進能源節約利用與結構調整。完善清潔能源推廣和提效政策,繼續實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完善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擴大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減量替代政策范圍;繼續完善資源定價政策改革,協同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
三是以補貼、稅收優惠激勵為抓手推進
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通過多元投入、稅收優惠等政策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車—油—路”一體的輕型車超低排放,推動實施新車碳排放標準;完善柴油貨車稅收優惠政策,擴大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進一步拉開汽油和柴油的消費稅稅率差距,加強細化車船稅稅額;制定實施岸電激勵政策。
四是以補貼、電價等激勵政策為重點推動農業綠色發展[12]。調整現有對農藥、化肥和地膜的補貼政策,研究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機肥、可回收地膜的補貼政策;探索多元化、差別化的農業補貼激勵機制[13],建立健全耕地、草原、漁業水域等領域的生態補償政策體系;實施電價優惠推進綠色農業生產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畜禽糞污
第三方處理用地用電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