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交易制度)
本市鼓勵探索創新碳排放交易相關產品。
碳排放交易平臺設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稱“交易所”)。
·(交易規則)
交易所應當制訂碳排放交易規則,明確交易參與方的條件、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交易程序、交易費用、異常情況處理以及糾紛處理等,報經市發展改革部門
批準后由交易所公布。
交易所應當根據碳排放交易規則,制定會員管理、信息發布、結算交割以及風險控制等相關業務細則,并提交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交易參與方)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以及符合本市碳排放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可以參與配額交易活動。
·(會員交易)
交易所會員分為自營類會員和綜合類會員。自營類會員可以進行自營業務;綜合類會員可以進行自營業務,也可以接受委托從事代理業務。
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作為交易所的自營類會員,并可以申請作為交易所的綜合類會員。
·(交易方式)
配額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競價、協議轉讓以及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交易價格)
碳排放配額的交易價格,由交易參與方根據
市場供需關系自行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欺詐、惡意串通或者其他方式,操縱碳排放交易價格。
·(交易信息管理)
交易所應當建立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公布交易
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額等交易信息,并及時披露可能影響市場重大變動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