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抵消流程
(一)試點企業提交抵消申請
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履約清繳的試點企業,應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申請表》(見附件),并同時通過國家登記簿(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發起上繳操作申請。
試點企業在國家登記簿中對所持有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發起上繳抵消前,應認真審核該項目及其減排量是否符合本市相關抵消條件。如因抵消申請不符合條件而導致試點企業未按期完成履約或造成損失的,相關法律責任和風險由試點企業自行承擔。
(二)市生態環境局審核申請
市生態環境局收到試點企業的書面申請及線上申請后,將于5個工作日內對抵消申請進行審核,并通過國家登記簿對符合本市使用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說明。
(三)抵消完成
二、 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