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易碳家了解到,建立
碳金融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構建碳金融
市場體系、碳金融服務體系和碳金融監管體系,鼓勵個人、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投融資活動,這就需要積極從碳金融市場發展步驟、發展動力、發展環境、微觀主體以及風險規制等方面探索碳金融市場發展的戰略路徑及具體實施機制和措施。
一、遵循循序漸進的碳金融市場發展步驟
我國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后的現實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這就意味著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據易碳家了解到,碳金融市場的構建和發展要分步進行,在市場空間維度上要體現層次性,建立多層級的碳金融市場體系。目前我國正在進行地方性的
碳交易市場的試點工作,這是碳金融市場體系構建的第一步。但是地方性交易市場行政上的局限容易造成市場分割,限制了流通性和靈活性,這就需要打破行政壁壘,由省內交易到省際交易,逐步整合為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這樣才能實現統一的交易標準,便于交易市場的運行,提高了有效競爭力。以此為基礎通過開展國際合作逐步融入國際市場,最終形成包括地方、國內和國際的多層級市場。多層級市場體系的構建能夠更好地發揮碳金融市場的定價、融資、交易和信息供給等功能。在時間維度上碳金融市場發展要體現階段性。美國和日本的碳金融市場發展路徑是值得我國借鑒的。即首先建立京都機制下的碳交易市場和自愿
減排市場,然后在條件發展成熟后在東部發達地區試點強制減排交易市場,最后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強制減排交易市場。
二、從行政推動逐步過度到市場推動
由于中國市場機制尚不完善,政府行政力量充當著很重要的角色,建立中國碳金融市場既不能是完全由市場主導的市場模式,也不能是完全由政府主導的市場模式,而是堅持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共同推進,建立由政府主導市場平臺,由市場主導碳金融項目運作的“政府財政補貼,公司市場運作”市場化模式。據易碳家了解到,在碳金融市場構建初期,行政力量的推動能夠更加有效地構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場結構,引導碳金融市場發展方向,為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
政策保障。政府在總結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區域性碳金融方面的試點和推廣,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發展碳金融交易市場,促進碳交易平臺的業務的發展和創新。國家通過立法設定國家層面的排放目標,明確分配機制和監督程序,實現碳交易市場的統一,明晰交易的
碳排放權單位并標準化等。待較為成熟的市場結構形成后以市場力量為主導更加有助于正確的低碳投資和創新激勵機制的建立,引導企業技術創新和實現積極主動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