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造的金融綠化模式
綠色金融對傳統制造業的綠化助推體現在“一控一扶”。一方面,結合國家“去產能”的工作部署,通過提高融資成本,嚴格控制
鋼鐵、煤炭、
化工、
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擴張投資,逐步設立信貸審批、指標管理、信用評級與環保、能耗、水耗、技術、安全等標準相掛鉤的聯動機制,評估企業綠色發展水平,落實貸款企業的環境法律責任,通過法治化、
市場化手段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另一方面,制訂國家重點推廣的綠色技術和工程目錄,鼓勵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來支持重點行業的系統改造和轉型升級,同時完善重金屬、
石化、危險化學品、醫藥、印染等行業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機制,引導制造企業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和可持續責任,逐步提升當前生態承載力約束下的綠色發展能力。
綠色金融對新型綠色制造業的發展助推在于建立“一價一市”。一是優先通過投融資機制轉變、資源價格改革和財政
政策的協同配合理順“綠色定價”關系,特別是能源和
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實現以能耗低、污染少的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的綠色制造業和其他制造業的公平競爭。而在目前綠色經濟外部性的定價機制并不完善的情況下,鼓勵采用補貼、減稅、建立政策性基金、發行低成本的綠色信貸和債券等“補價”手段來實現金融要素平等;二是在工業領域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推行生態產權交易制度,發展水權、用能權、排污權、可再生能源配額(綠色證書)以及
碳排放權等能源和環境權益類產品交易市場,對生態產品和服務進行定價,將制造業環境成本內部化,保障
節能環保和低碳產業的綠色收益,實現生態產權的增值性和可流轉性,推動建立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
過去的一年可以稱為是綠色金融的中國元年,“綠金”在促使傳統業務操作過程中考慮環境影響評估和保護標準、參與綠色產業投融資過程的金融服務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以及國家發改委、環保部等陸續出臺了諸如《落實環境保護政策
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節能
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能效信貸指引》《綠色債券指引》《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文件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支撐經濟新常態下綠色制造的快速發展。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的《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201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8.08萬億元,其中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01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9.68%,“十二五”期間翻了一番。貸款所支持項目預計可節約標準煤2.21億噸,節約水7.56億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5.5億噸、二氧化硫484.96萬噸。綠色保險業務也在逐步起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正在推行試點,已有10余家保險企業推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5000家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債券規模快速增長,僅2016年第一季度發行量就達到了500億元左右,中國已經是全球第一大綠色債券市場,未來幾年內有望發行3000億元。目前基金管理機構設立的綠色主題基金如“綠色絲綢之路私募股權基金”已經超過32只。滬深兩市共有綠色制造業上市公司227家,分布在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產業。綠色環保類指數約為16個,約占A股市場指數總數的2%。即將于2017年啟動的全國
碳市場預期成為全球第一大生態產權類交易市場,預計覆蓋排放量40億噸/年,實現碳現貨交易80億元/年、碳期貨交易4000億元/年的規模——中國的綠色金融似乎已經站到了起飛的“風口”。
但目前綠色金融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一些負面問題,比如綠色債券發行利率較低、發行門檻較寬且不受發債指標的限制,甚至可以置換高成本債務,因此存在虛假套利的風險;綠色信貸則往往是在原先已經決策的融資項目貼上“綠色”標簽,很多甚至是變相的“兩高一剩”項目;綠色產業基金能保持“純綠”的幾乎不可能,“混綠”的比例也往往很難達到資產總值的60%以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產品中只有1%是“綠色”的,自愿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和碳
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業務也流于形式,被戲稱為“PPT產品”,多僅為示范意義。隨著國內經濟速度的下行,金融機構已經在被動地承受“兩高一剩”產業和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違約帶來的部分成本,也開始關注生態環境相關問題對自身金融風險的影響。
當前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綠色制造的發展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綠色金融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從目前看單純依靠政府或國有企業提供公共環境治理的產品和服務是很難的,據測算我國綠色發展的總投入將占到財政收入的10%至15%,大大超出了應負擔程度,公共財政在綠色金融中僅能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要留給新社會資本、新技術資本創新的空間。中國的“一行三會”和發改委、環保部等公共部門應該在前期確權、過程信息披露、后期監管等方面發揮更為主動的作用,并將綠色要素融入到“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等新國家戰略中去,更要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和金磚銀行等以我為主導的國際金融制度安排中體現“綠色助推”的設計,推動中國的綠色制造站起來、走出去。
作者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清華大學現代管理中心兼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