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碳標簽的發展完全由發達國家主導,而西方國家積極推動碳標簽計劃絕非僅為應對氣候變化或建立一個低碳世界。他們在推進碳標簽計劃的同時,也在積極推動諸如征收碳關稅、完善
碳排放權交易等計劃。從這一系列舉動可以看到,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并保護本國貿易競爭力,才是發達國家主導諸多碳計劃的根本目的。而碳標簽計劃只是其諸多碳計劃中的一部分,可以為未來征收碳關稅提供稅基依據,也可以為碳
排放權交易提供交易標的和籌碼。
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與碳稅和其他強制規定相比,自愿的碳標簽制度無疑是一種更有吸引力的貿易措施。但是,在需要測定碳排放量的國際貿易大環境中,發展中國家在出口方面將面臨更大困難。這些國家出口產品的海運路線更長,勢必會大幅增加出口產品的
碳足跡。而且,碳足跡核查需要企業和政府支付高額研發成本及其他機會成本,這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負擔。為了減輕這種不利影響,發展中國家應當積極探尋碳足跡核查的新方法,減少核查成本,并積極參與國際碳標簽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