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屬于本
核查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且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家及以上的核查機構;
(二)具備與本市
碳排放核查工作任務相匹配的核查能力,鼓勵從事碳排放核查的人員取得碳排放管理員資格;
(三)具有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碳排放核查、本市或其他
碳交易試點省市的碳排放核查、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自愿
減排項目審定與核查、產品
碳足跡核算、
節能量審核等一個或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咨詢或審核經驗;
(四)在碳核查等相關領域業務中無違法違規從業行為記錄;
(五)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碳排放核查的其他從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