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展機制CDM是3個國際合作機制之一。《京都議定書》共建立了三種靈活減排機制,即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簡稱JI,第6條)、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第l2條)和排放貿易 (Emissions Trading,簡稱 ET,第l7條)。只有清潔發展機制,即CDM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共同合作,達到減排、發展的“雙贏”機制。
《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規定:附件Ⅰ國家的政府或私人經濟實體在非附Ⅰ國家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并據此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CERs),附件Ⅰ國家可以用獲得的CERs來抵減本國的減排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