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家發改委公開《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這是全國
碳市場建設的總體設計方案。
《方案》堅持將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切實防范金融等方面風險,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
自《方案》印發后,分三階段穩步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在一年左右時間的基礎建設期,完成全國統一的數據報送系統、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深入開展能力建設,提升各類主體參與能力和管理水平。開展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
用一年左右時間的模擬運行期開展發電行業配額模擬交易,全面檢驗市場各要素環節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強化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機制,完善碳市場管理制度和支撐體系。
而開展配額現貨交易則在上述兩個時期過后的深化完善期。交易在發電行業交易主體間開展,僅以履約(履行
減排義務)為目的,履約部分的配額予以注銷,剩余配額可跨履約期轉讓、交易。
在發電行業碳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創造條件,盡早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
參與主體方面,《方案》明確,發電行業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為重點排放單位。其他行業自備電廠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管理。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重點排放單位范圍。
初期交易主體為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條件成熟后,擴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根據發改委《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其他行業至少包括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航空。此外,還將適時增加符合交易規則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參與交易。